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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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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名称:大学生村官

  二、政策简介: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2014年5月30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定位:一是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二是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

  三、优惠政策:

  1.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按《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2.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4.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5.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官进行普遍培训。

  6.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四、选拔流程:

  1、学校推荐(3月29日至4月1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报名,经学院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计划联席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核单位签章的学校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明等)。

  2、资格审查及面试(4月10日至4月28日)。相关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

  3、确定拟聘用人选(5月2日至5月5日)。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省计划联席办公室征求有关市(州)、县(市、区)意见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等学校。

  4、签订协议(5月6日至5月20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5、培训上岗(7月3日至7月14日)。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选,取消聘用;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

  五、报考条件:

  1、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3、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4、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5、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附件:

  1.http://scc.cau.edu.cn/userfiles/files/%E9%99%84%E4%BB%B61(3).docx

  (2017年四川省定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表)

  2.http://scc.cau.edu.cn/userfiles/files/%E9%99%84%E4%BB%B62(2).docx

  (四川省2017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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