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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何燕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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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与环境学院2014级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何燕于2014年9月27日请假离校,请假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0月7日,该生10月8日请假期满至今未返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有退学意愿而又不返校办理自愿退学手续,根据《西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退学 第四十条规定“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退学:(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管理中心提出,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提交教务处审议并建议给予何燕同学退学处理。现因无法联系学生本人,处理决定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方式、邮寄方式送达本人,现对关于何燕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进行公告。

  何燕同学若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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