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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作者:资源与环境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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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是按学科课程或专业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和执行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师资培养、调整、补充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的实验、实习等工作;教研室也是组织教师活动的集体,还担负着教师的政治业务及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为了明确职责便于工作,以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研室在分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或分工负责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 组织修订并实施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大纲,指导教师选用教材或编写讲义。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应在前一学期向本室成员具体布置后一学期或学年的工作任务、并将分配的任务名称、内容及工作量记入《教师工作计划及考核表》。期终负责检查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并在“考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

  第四条 教研室要建立听课和教学检查制度,除配合学校和学院进行集中的教学质量检查之外,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并组织教师进行观摩性听课,以掌握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院的师资培养规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要指定有经验的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在开课前要组织试讲、审核讲稿,以保证开课质量。

  第六条 教研室要制订教研室工作制度,每两周要研究一次教学工作或组织集体备课、教学方法研究活动、教学评估、定期进行教学总结,开展教学经验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

  第七条 教研室要把教书育人工作视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提倡和要求每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检查中应把教书育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八条 教研室要在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同时,经常组织学术活动,可吸收学生参加,以活跃学术空气。科研工作要十分注意“集体效应’,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科研梯队。

  第九条 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保证所开实验课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条 教研室要督促本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把教研室建设成为一个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团结的集体。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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