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作者:外国语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2019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在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严格按照西学委【2008】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
三、材料上交时间:
省优大材料 11月5日午5:00前交至学工部
校优大材料 11月16日上午9:00前交至学工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