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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作者:外国语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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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在院上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扬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外国语学院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按照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院上(下列)重大问题需经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措施。

  2.院上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管理和分配方案﹑人员进出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3.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学生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5.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6.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重大问题,统战工作的重大问题。

  8.党总支认为必须经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形成总支委员会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分管领导按决定执行。并负责汇报落实情况。

  二﹑党总支例会双周一次(也可与组织生活协调进行),遇有急事可临时召集。除紧急情况,参会人数必须达到总支成员的三分之二,开短会,开有准备的会,提高会议质量。会议的通知和安排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员院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方案。因此,总支委员需提请总支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应提前告知书记(或党员院长﹑副书记),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党员院长或副书记确定后,提交总支会议讨论。提交讨论的问题应附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

  五﹑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总支会议表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六、总支委员会应有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可传达和公开发表的内容外,其余的不得向他人泄露。关于会议情况的处理(通报、公布等)和会议记要的起草等由专人负责。

  七、对学校和院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在来不及召开总支委员会时,书记或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向总支委员会汇报。

  八、按照要求,总支委员应主动向总支委员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总支委员会的决定,总支委员个人无权改变。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经形成决议时,就必须坚决执行。在决议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或产生新的意见,可在总支委员会会议中提出讨论,但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反的言行。

  十、本规则从2018年3月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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